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为确保本次旅行安全顺利的完成,我司将参团旅游须知与风险提示告知你及本次同行的旅游者,请仔细阅读。
一、报名及签订旅游合同的参团须知
1、报名参加我司的旅游团队或接受任何实质性委托代理服务,必须签订我司旅游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旅游者应根据本人身体条件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合同约定线路应与咨询的线路一致,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3、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留常用电话、电子邮箱、QQ 等联系方式,并预留未在本次参团的紧急联系人电话,如因旅游者联系方式导致未能及时通知出团,导致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姓名和证件号码,如因旅游者证件号码或姓名有误,造成不能通过安检检查、不能登乘交通工具等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概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5、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出境旅游参团须知及风险提示》,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说明或者《健康承诺书》,拒不提供或失实提供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概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我司在未达到成团人数时(或单位团体独立成团),为不影响旅游者正常出游,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该团成员转给其他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实施,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等纠纷的,概由旅游者与执行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自行解决。
7、旅游者因自身原因需退团(解除旅游合同)的,我司将依照合同约定收取已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服务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导游费用、地接费用、旅行社应收服务费用等。旅游者拟将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至少在出团30 日前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我司有权要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因此增加的费用;逾期申请或拒不申请的,视为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没有转让,我司收取的旅游费用概不退还。
8、旅游交通工具为团队机票、包列、包船、包机等,参加包列、包船按相应规定处理,包机、团队机票不能更改、签转或退票。如因旅游者原因取消或变更合同,我司收取的旅游费用概不退还。
9、除合同特别约定外,飞机舱位、火车铺位或其他运输系统具体编号由交通承运系统自行生成,由有需求的旅游者之间自行协商调换。
10、70 岁(含)以上老年人建议由家属陪同出游,如家属无法陪同的,旅游者及其家属应认真阅读本《出境旅游参团须知及风险提示》,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说明或者《健康承诺书》,拒不提供或失实提供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概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1、未成年人建议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监护人陪同出游,如不能陪同出游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我司旅行社出具书面《同意出行书》,并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书手续。如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团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或由签约人承担全部责任。
12、前往高原、高海拔、海岛地区旅游,我司建议您前往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负责,在出发前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知;如隐瞒身体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发生的问题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如对饮食等有特殊要求,如少数民族、外国人等,请在报名时提前告知;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二、出境旅游须知
1、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是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证件,向我司提交证件时请确认本次旅行回国时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如造成不能入境、补办等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签证费用等概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旅游者应按出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提供办理签证所需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最终是否发放给予签证系使、领馆行为,我司不做任何保证。出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所需签证资料随时会因政策发生变化,而要求旅游者再次补充、更换资料,请旅游者应按相关单位要求时限提交,如因补交资料不及时、资料存在瑕疵、不齐全等导致拒签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送签后,签证资料及费用使、领馆一旦收取概不退还。如因旅游者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真实,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我司有权拒绝送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根据出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旅游者应在出发前按我司要求向我司交纳归国保证金5-20 万元不等;旅游者应于接到我司通知后在我司指定时间内将归国保证金转至我司指定账户,并到我司签订《归国保证金协议》。如未交纳,我司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有权要求旅游者承担违约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全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签证费用、我司服务费用等。
4、旅游者是否被允许出境或入境,属我国和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行政机关权力,与是否已取得签证无任何关系,如旅游者被禁止出境或入境,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全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签证费用、我司服务费用等。
5、旅游者应入乡随俗,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部分国家或地区有付小费的习惯,给予服务人员一定金额的小费以示对其服务工作的认可,但不包含在团费内。旅游者应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支付相应小费。
6、按照部分目的地国家法律规定,汽车司机工作时间限制为8-10 小时不等,驾驶车辆2-4 小时后需休息15-30 分钟方可继续行驶,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地接社、导游、领队等在不减少旅游行程单中包含的景点情况下自主安排行程顺序,旅游者不得据此追究我司、履行辅助人、地接社等违约及侵权责任。
7、国外交通规则与国内不一致,请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交通规则。各国治安水平不一,建议消费以刷卡为主,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等,否则,因遗失、盗抢、被骗等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携带出、入境的贵重物品及大额产品,如单反相机、名牌用品、奢侈商品等,旅游者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8、旅游者应按照出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数额范围要求携带现金,如携带金额未达到或超过规定现金数额的,可能会被禁止入境,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全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签证费用、我司服务费用等。
9、旅游者在前往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入境时,衣服、帽子、裤子、鞋子等为假冒商品或仿冒商品的,可能会被禁止入境,因旅游者携带类似商品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全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签证费用、我司服务费用等。
三、健康与保险
1、为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应在出行前自行做好必要的身体检查。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团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癌症病患者;
10 )其它医学上不宜随团出游的病患者;其它医学上不宜随团出游的病患者;其它医学上不宜随团出游的病患者;其它医学上不宜随团出游的病患者;其它医学上不宜随团出游的病患者。
2、旅行行程中,旅游者作为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体能等各方面状态应正确评估,请量力而行(特别是中老年人)。
3、健康状况不佳的旅游者参团报名,需将自身健康情况真实告知我司,对高原、高海拔地区有过敏反应的旅游者应慎行;不建议年龄较大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等不适宜旅游的旅游者参加高原、野外、长途旅游;建议征得医生和家属同意,结伴同行,备好常用及所需药品,慎重选择旅游线路;如因自身原因或疾病导致发生的意外伤害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4、我司不建议孕妇参团旅游。如隐瞒未告知并继续出游导致出现的意外伤害,由旅游者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5、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旅游者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6、我司建议旅游者自行购买保障在旅行期间因自身生命、身体、财产或者相关利益的短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及紧急救援保险等,其中,部分出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有强制性购买保险要求的,旅游者必须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全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签证费用、我司服务费用等。行程中如旅游者自愿参加体验高风险项目,旅游者应自行购买特殊项目意外伤害险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外伤(不包括内伤和既有疾病或病史)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范畴,需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就医(住院或门诊);从意外发生起180天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或门诊)且不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需保留就医诊断医治证明的所有单据及凭证;就医结束后请联系我司工作人员,以便在有效日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避免理赔无效或失效。
8、在境外旅游时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为减少旅游者损失,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环球旅游保险》(特别是中老年人)。
9、在旅游过程中任一时间地点发生震、海啸泥石流山洪雪崩等自然灾害的,均属不可抗力因素此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已购买商业保险的旅游者,可按合同约定及公司理规申请赔偿责任。
10、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救援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与人身及财产相关的费用均以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公司理赔规定为准。
四、出团前须知
1、请旅游者认真阅读《出团通知书》中出游注意事项,如不清楚的内容可与随团领队联系。
2、国际航班请至少提前3小时到达机场指定集合地点,带好有效护照及其他规定资料。托运行李中严禁有充电宝及航空公司规定的不得托运的行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登机或延误,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3、我司根据行程情况安排领队为旅游者召开“出国说明会”,请旅游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认真倾听熟悉前往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禁忌及其他规定。如有不清楚的请及时咨询领队。
4、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当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若超过规定重量请旅游者自付超重费;旅游者不得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如有请办理托运。
5、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者易燃品,不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包括飞行模式)等相关电子产品。
6、准备个人用品:如旅游鞋、防晒霜、帽子、雨衣、拖鞋、洗漱用品、常备药品等,部分旅游地区的为环保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旅游者自备。
7、根据旅游目的地选择准备的个人用品:登山手杖、驱蚊水、长袖衣裤、插头转换器等。
8、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游览,应注意着装;防止动物袭击及蚊虫叮咬。
9、为防止水土不服,应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急救用品及常用药品。
10、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五、出游中须知
1、贵重物品及证件保管注意事项:
(1)护照是旅游者在国外唯一身份证明。丢失护照需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中国大使馆补办,所发生费用和机票变更费用需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交通票一旦丢失需自费补票(特别是火车票、车票、船票等)。
(3)证件和贵重物品,如护照、机票、电脑、手机、现金、邀请函原件等,请务必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行李一定要上锁。但美洲国家有要求不能上锁。
2、乘坐交通工具注意事项:(包括飞机、汽车、轨道、索道、轮船、观光车、游艇等以下称交通工具)
(1)旅游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无特殊情况途中不得停车。行程中用餐时间不能固定,请根据旅游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准备合适的衣物,配合导游和领队清点人数。
(2)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待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遵守公共卫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垃圾,以免伤害他人。不要急于上下而遗忘物品,乘坐旅游车参观离开时,请注意关好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物品遗失、被盗,请立即报警,而后告知当地导游或领队。如有意外发生,应听从导游安排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伤害时,旅游者均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3)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下时要注意扶梯,站稳台阶,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途中严禁追跑打闹,以免发生危险。勿任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避险。带儿童的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儿童安全。火车上打水不宜过满,以免烫伤。
(4)由于诸多因素,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发生延误或取消可能导致损失,应依照航空、铁路公司提供的方案执行,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配合导游及工作人员的安排,尽量避免扩大损失。若旅游者因此拒绝搭乘交通工具或拒绝离开交通工具,造成的危害或损失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5)因航班延误导致未能按行程中约定事项安排的酒店、餐饮,我司不承担责任及退费。未游览的景点按规定退还门票费用。
(6)飞机上需要服务按头上方按钮、轻声交谈、用餐应调直座椅靠背以免影响他人。将随身行李放置在行李舱内,放不下的安置在自己座位下。
3、入住酒店注意事项:
(1)入住酒店时请保管好房卡,检查房间内设施(电器设备、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损坏、缺失并及时告知酒店前台,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旅游者须看清房间内物品是否免费使用、收费的价格、付费电视频道,酒店物品损坏需照价赔偿。退房时请旅游者自行结清饮料、食品、洗涤和话费等团费中不包含的一切私人消费。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酒店内不提供电热水器,如有需要请旅游者自备。
(3)出入房间请随手关门并锁好门窗,不要随便开门或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受骗造成安全风险。
(4)勿将衣物披在灯上,不在床上及床头吸烟,以免发生火灾。相应证件、护照、现金等应随身携带,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内、寄存行李内或旅行车内。
(5)淋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注意防滑倒摔伤;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的酒店内为地毯,请勿弄湿,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入住酒店后需外出最好结伴同行,并带上酒店名片以免迷路。如发生意外,请立即报警,而后联系当地导游或领队。
(7)退房前,请检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贵重物品。房间内配备的浴巾、毛巾、手巾、衣架等物品均不可带走。
(8)旅游者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注意使用提示,如水深、禁止跳水等安全标识。如游泳池没有救生员,建议不要游泳;该活动并非我司安排,发生任何意外我司不承担责任。
(9)境外星级酒店与国内星级标准要求不同,约定的境外酒店应以当地标准为准。
(10)分房时,旅游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如出现单男单女,我司将调整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请旅游者谅解。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或不同意拼房,请于报名时告知并支付单房差(特别是黄金周和旺季期间酒店房间紧张),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或给你带来不便。
(11)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安全门、安全通道、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12)发生火警时请勿乘电梯或者跳楼,主动实行自救;请根据工作人员指引逃离;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4、景区游览注意事项:
(1)请记好集合地点、时间、车号、领队电话,万一走失请于集合地点等候或联系领队。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团离队,并留好导游电话,记住车号,以防发生意外。旅游过程中,要听从导游或领队的指挥安排。要随时注意团队的去向,以免掉队。旅行期间,团友应互敬互谅,配合导游或领队工作,如有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导游或领队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
(2)在旅游行程中如出现乏力、多汗、头晕、眼花、心悸等症状时,应及时休息,不可勉强坚持。患有心血管病的老年人,更要加强自我保护。旅游中要注意休息和睡眠。若感到体力不支,第一时间就医,后通知当地导游或领队。
(3)旅游者在走山路时须靠内侧行走,要注意脚下,切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照相时不要拥挤,不要在悬崖或山崖边照相,以免发生意外。
(4)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游览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休息,避免激烈运动,做好防护工作。
(5)旅游者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时请注意遵守民族禁忌,尊重当地民俗习惯。
(6)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旅游者搭乘快艇、漂流、木筏等,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及其他防护装备,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请按工作人员安排的位置入座,抓紧扶手,以免发生危险。如有腰椎不好、晕水、晕船者请提前告知,建议取消水上项目。
(7)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高血压、心脏病、酒后等患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8)旅游者在参加活动时,一定要听从协调指挥,排位、坐落等有序进行,预留有足够安全空间,避免拥挤或推搡发生挤压、拉伤、跌伤、落水、坠落等意外事件,注意保持安全间距。不要过于留恋景点或沿途购物摊点而导致掉队或拖延,听从导游或领队的指挥和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时上车,避免耽误行程。不要单独行动,如有个人临时的活动安排或路线变化,请提前征求领队或导游同意。
(9)逗留商厦大楼内时需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消火栓、火灾破玻按钮/报警按钮位置、安全区域/方位(遇到停电/火灾时有利逃生);如遇到火灾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注意周边环境,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不要单独接触陌生人;观看演出或娱乐节目时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旅游期间严禁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10)旅游者须遵守参观地点旅游规定,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随意进入非参观游览区内拍照等不良行为;与旅游者和当地居民交际时,注意文明礼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攀爬高处,既要防止跌落受伤,同时也要预防脚被尖锐物扎伤或被山区蛇虫咬伤;经过高处或钢索栈道时,必需扶好栏杆或钢索;不要拥挤追逐,小心踏空;经过台阶和狭窄、路滑地段,谨防跌倒;如经过有正在施工地段,需保持安全距离,走安全通道,不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防止跌落、扎伤、触电、坍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5、饮食注意事项:
(1)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我司不承担责任。
(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3)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意外发生。
(4)如发生肠胃不适,请立即就医,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5)食用吃海鲜应选择新鲜的,吃海鲜不宜饮啤酒,并注意海鲜与其他食物禁忌;且吃海鲜后不要马上去游泳。如您自行食用食物发生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购物及自费项目注意事项:
(1)为丰富本次旅游行程及活动,旅游者自愿要求安排购物场所(包括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包括当地特色旅游项目),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旅游者在购物场所中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或购物收据,如因无法提供相关发票或购物收据造成无法协助办理退货手续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请旅游者谅解。
(4)境外购物需谨慎,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比较麻烦,并且海关免税有一定额度,超过部分不能免税。一些物品禁止带出境或入境,建议不要购买。
六、自由活动中的提示
1、旅游行程中注明的自由活动时间及旅游者参加自由行(包含机票+酒店等无行程景点内容安排的)旅游过程都属自由活动,不属于我司安排的活动范畴,在自由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或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在自由活动过程中,请旅游者对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请充分了解活动的内容,严格遵守活动项目安全规定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建议旅游者主动购买相关保险。我司在自由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自由活动时,请旅游者慎重参加高风险运动及项目,如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板、滑草、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蹦极、高速摩托艇、水上飞机、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等陆地及水上水下项目。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自行选择的娱乐项目,建议选择有资质的经营者,该行为属于旅游者与项目经营者另行达成的协议,请务必听从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了解所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处理及保险理赔。携带儿童的旅游者,参加此类活动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独自活动。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恐高症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如有意外发生,请立即呼叫项目现场急救人员,而后通知当地导游和领队。自由活动期间参加高风险运动及项目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属于责任免除范畴(详见《敬告保险客户书》)。
七、行程结束
1、若尚有费用增减、尚未开具正规发票,请旅游者及时清算或到我司开取发票。
2、如旅游者对此次旅行有投诉,请及时与我司业务人员联系。我们将认真负责并积极协调解决可能遗留的问题。我司质量监督电话:023-63805778
3、我司处理旅游者投诉时,会参照《团队质量反馈表》,请您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4、旅行社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执行。
5、我司服务人员可能会对您进行回访,请旅游者配合并留下宝贵的建议或意见。本文件为合同附件,请仔细阅读,谢谢您的合作,在此谨代表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祝您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八、其他约定
1、本《出境旅游参团须知及风险提示》与《出境团队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旅游行程单共同组成,同具法律效力。
承诺申明:
1. 此团所有旅游者均已授权并同意本人为其签订合办理相关手续,由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概和自行承担。
2.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上述所有条款和内容,知晓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旅游者:
年 月 日
请填写参团旅游者家属名字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