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到新疆专列旅游跟团预订须知:
1、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失信人),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3、专列因中国铁路总公司列车编排等原因,造成提前或延后出发,本社提前 3 天通知;如专列无法开行,本社提前 5 天通知,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铁路总公司最终批复为准!列车早点晚点造成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上述原因本社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因旅游专列大交通的特殊性,如客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行程退团的,损失如下(也可以换人替补名额无损失):出发日期前 30 天退团不收任何损失;出发日期前 20-29 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30%;出发日期前 10-19 天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60%;出发日期前 10 天以内退团收旅游费用总额 80%;出团前 3 天-当天退团收取旅游费用总额的 100%。;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或多个城市游览顺序,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塌方,大雪封山,塞车,罢工,列车等原因,造成专列行程变化(提前或延后结束行程),我社退还未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5、为了确保游客旅途愉快,保障游客人身安全,请各位尊敬的游客抵达旅游地之后,一切活动听从导游安排;如有客人擅自离团或参加其他团体活动,我社视为合同提前终止,我社将收取必要的费用。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准时到集合地、私自外出无法联系等)造成景点及浏览时间有所变动或不能正常进行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自由活动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7、如遇因天气、自然灾害、政府性政策、军事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航空、火车、轮船延误取消滞留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旅行社负责退门票协议价;造成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团队旅游,要有集体观念、时间观念,旅游途中不要私自活动,避免掉队,耽误团队时间。
8、在行程中如游客自行参加当地项目如:潜水、跳伞、滑雪、滑冰、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漂流、骑马等高风险项目 的,请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及年纪因素考虑是否参加,本社建议独立出行的未成年人、55 岁以上老年人、有心脏病史及不适合参加以上项目的人群不要参加以上项目,以上项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在签约时代表人已签合约或是游客自由自主参加以上项目,视为已全部清楚并完全理解以上项目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伤害均由游客自行负责。
9、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冠心病、癌症等疾病或已经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游客建议不要报名参团,或签旅行社出具的免责声明书,如有隐瞒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游客自理!因 75 岁以上老年人和 3 岁以下的婴儿保险公司不承保,如客人一定要参加旅行团,万一发生意外情况,旅行社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一切的经济赔偿。
10、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或多个城市游览顺序,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塌方,大雪封山,塞车,罢工,列车等原因,造成专列行程变化(提前或延后结束行程),我社退还未产生的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与我省有一定差距,请团友予以谅解,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12、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13、客人在游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则由地接社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如果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并游完整个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以上情况旅行社均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赔付责任。
14、旅游专列的车容车貌及卫生不属于旅行社服务质量范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15、景点游览、自由活动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16、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17、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赔付旅行社,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18、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癫痫、有过中风病史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旅游者应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 够完成旅游活动,若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或自身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活动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财务。如有特殊病史,请报名时如实说明,并向医生确认您的身体能够完成此次的旅游活动。虽然专列上有配备医护人员,但主要是处理行程中的临时小疾病;并且专列条件有限,不能将配备的医护人员作为您的全部医疗保障。
19、老年旅游者预订提示:
a.60 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公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b.因服务能力所限,不接受 80 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出游参团,敬请谅解。
c.因接待水平有限,不接受不会普通话及无任何通讯设备(手机)的老年人参加。
6.未成年旅游者预订提示:未满 18 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20、专列的车容车貌、设施、卫生、沿途站点加水、开水供应和餐车服务均由铁路部门负责,专列具体开行时间、日期、编组定员、运行路线、抵离时间以铁路部门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不属于旅行社范畴,若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12306 自行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21、根据客人体力和精力的不同,部分景区设有方便客人观光的景区小交通(如索道、环保车、电瓶车等),可自由自愿选择,具体价格以景区政策为准!
22、因游客自身健康原因免责说明:本次专列为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23、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24、大型旅游专列为避免拥挤,行程景点顺序以实际安排为准,我社有权对游览景点时间及前后顺序进行调整(注:保证在不减少/变更旅游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将不受理此类投诉,敬请您谅解;如遇政府和景区原因性景点暂时关闭,调整其他景点或者改为外观,如行程时间内无法安排,按照现收的门票费用退给游客;由于您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全部游览项目,或提前返回出发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旅游,您所交团费均不退还;疫情期间出游,行程中一旦发生突发疫情或疑似感染病例时,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要求和指引,及时调整或取消行程、停止旅游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团队人员信息报备、健康监测等工作,因此产生的食、宿、交通、检查等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协助安置。
25、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说明: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如有购物和自费活动需要,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安排。